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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249 刘某诉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承包土地被征用时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及后续处理 (图源网络 侵删) 裁判要旨 承包土地被征用时,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已经成就的,该合同应予解除。合同依约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返还未履行承包期的承包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诉称: 2011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被告将临近南水北调渠的土地承包给原告,承包期30年,承包费每亩343.8元,一次性交清,共计72216元。合同签订后,村里待刨完树后将土地交付原告时,树桩都留在地里,高低不平,坑坑洼洼,没有排水沟,没有路,根本无法耕种。原告承包后,雇佣了工程队,挖出树桩,整平土地,挖出排水沟,修建道路,将原来只能种树的坑洼地改造成良田。目的是为了在承包期间获取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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