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通告,规定了特定的时间段和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并列举了禁止燃放的地点。同时,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文章还倡导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给出了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时间段和区域
在特定的农历节日期间,以及正月初二至初七的特定时间段内,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燃放烟花爆竹。而其他时段和大部分区域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关键观点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文章列出了包括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名胜古迹、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医疗机构和学校在内的多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关键观点3: 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关键观点4: 市民的倡导与监督举报
文章倡导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同时,提供了多个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供市民使用。
文章预览
▲像这样“设为星标”,更容易找到我们哦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七(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 二、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三)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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