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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复函:冷冻速冻“畜禽肉”仍为农产品,冷冻速冻“肉制品”不属于初级农产品

民法典实务  · 公众号  ·  · 2024-05-2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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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 《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释 点击阅读➤ (2024版)最高法院已发布司法解释汇编(目录+全文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冷冻速冻畜禽肉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309号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 羊肉卷 等产品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请示》(津质技监局食监〔2014〕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和农产品概念不同。你局请示中所述牛、羊、猪等畜禽肉 经过分割、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该类产品仍为农产品,不属于食品范围 ,对该类农产品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9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冷冻(速冻)肉制品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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