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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艳蓉:新《公司法》下的债券治理与投资者保护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 公众号  ·  · 2024-07-02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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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艳蓉,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 新《公司法》对我国债券治理格局的重构主要体现于: 其一,强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证监会注册; 其二,细化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规制利益冲突并赋予投资者损害赔偿请求权; 其三,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同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为发行人提供了与投资者协商解决债务危机的高效途径。 但新《公司法》仍未明晰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被操控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应尽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法制。 目次 一、债券规则要义及其在《公司法》中的变迁 (一)公司债券法律调整的应有内容 (二)《公司法》与《证券法》分工合作下的公司债券规则 二、《公司法》(2023)下的债券治理新秩序及其积极意义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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