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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已于2024年9月27日 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 省级地方性法规 ↓↓ 《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国土空间用途分区管制和优化。 《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一般规定 浙江省建立全省统一、分级管理、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资源及利用现状调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为基础,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主体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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