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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23〕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松江区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和电商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24〕38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松江区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和电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二)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未由于“三高”受到重大处罚。 二、 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申请产业互联网平台及其它企业开办费支持:须2023年12月24日(含)以后落户松江的产业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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