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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转移债务人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5-3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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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门囚徒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转移债务人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要旨: 1.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转移债务人财产明显具有恶意逃债、规避执行的性质,损害债权的实现,转移财产相关合同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要件。 2.在合同无效所涉及财产无法返还的情况下,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足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时,由于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债权属于债权人合法的财产权益,故 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认定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之规定判令第三人在被转移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债权人未受偿的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案例索引: 《 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诉重庆某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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