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新规对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主要出资人制度、业务分类监管、公司治理监管、风险管理、涉外融资租赁业务、业务经营规则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规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修订背景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显著变化,现行办法已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法规,需要与新规衔接。
关键观点2: 主要修订内容
包括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等六个方面。
关键观点3: 注册资本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提高到10亿元人民币,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提高至不低于51%。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优化调整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监管指标,并新增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
关键观点4: 业务范围调整
优化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强调专注主责主业。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对境外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并规范融资租赁业务活动。
关键观点5: 租赁物适格性监管
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监管,要求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有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同时,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估值定价管理制度。
文章预览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9月20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新规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从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六个方面进行修订;将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提高到10亿元人民币,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提高至不低于51%;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优化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监管指标,新增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 六方面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 提高注册资本要求、强化业务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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