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发布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广告的提醒告诫。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要求及校外培训广告规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要求,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广告活动,提醒告诫各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注意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关键观点2: 广告发布渠道和内容限制
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广告内容不得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关键观点3: 广告真实性和透明度要求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不得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故意造成学生或家长的焦虑情绪。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关键观点4: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工作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关键观点5: 监管力度和投诉举报途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广告行为。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全国12315平台”等网络渠道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广告市场秩序。
文章预览
校外培训广告 重要提醒 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 2025年寒假已至,校外培训、学生研学等相关需求进入高峰期。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要求,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广告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寒假期间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提醒告诫如下: 1.要坚持正确导向,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传递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3.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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