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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除了商标之外 商品的包装、装潢等 也是商品典型的外部特征 对于消费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那么,模仿其他商品的包装装潢 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此类攀附仿冒行为 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 关于攀附仿冒商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原告上海B酒业公司是一家开发、生产预调鸡尾酒的食品生产商。2013年,该公司注册“R某”商标,其“R某强爽”系列鸡尾酒于2017年上市。经上海B酒业公司大力宣传推广,该系列鸡尾酒整体销量较高,在鸡尾酒消费市场影响力较大,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社会大众所知悉。 被告Z酒业公司同为酒水饮料的生产商,生产销售“某飚8度”“某爽8度”鸡尾酒。 原告上海B酒业公司发现被告Z酒业公司“某飚8度”“某爽8度”包装瓶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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