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郑志刚关于公司治理的专栏文章,主要讨论了“劳动雇佣资本”是否会成为未来公司治理新范式的问题。文章从资本的责任承担能力、新经济企业制度设计中的投票权配置、企业家与股东的关系、风投性质的资本与股东资本行为的区别、国企混改的核心目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资本的责任承担能力是其他要素无可替代的,股东成为公司治理的权威正是由于其在利润分配时承担剩余索取权的风险。
文章引用了哈佛大学哈特教授的观点,强调了股东剩余索取权利的重要性,以及这种权利与资本可抵押性的一致性。
关键观点2: 新经济企业制度设计中出现了投票权配置权重向创业团队倾斜的趋势,典型的例子是京东和阿里。
文章解释了这种趋势背后的逻辑依然是资本的责任承担能力,并指出创业团队本身必须是股东,且公司重大事项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投票权表决决定。
关键观点3: 股东心甘情愿让渡部分或全部控制权,是因为他们看到了企业家能够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文章指出,企业家通过充分授权和约束,能够赢得股东的信任,使股东愿意购买投票权较低的类别股。
关键观点4: 企业家意识到只有使股东成为公司治理的权威,才能使股东相信公司治理制度设计是一种可置信的承诺。
企业家通过引入保障股东投资者权益的公司治理制度设计安排,赢得了股东的信任,使股东心甘情愿承担未来的经营风险。
关键观点5: 需要避免将风投性质的资本与一般意义上股东的资本行为混淆起来。
文章强调,观察到的“劳动雇佣资本”的场景,其实是风投性质的资本为了风险防范所做的安排。
关键观点6: 股东对控制权的争夺产生的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股东(资本)。
文章指出,这些问题只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不能忽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机制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7: 强调“雇佣”这个词并不好,无论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
文章提倡劳资双方应该是平等合作、合作共赢的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文章预览
郑志刚:抛开OpenAI作为非营利组织治理构架独特不谈,我的问题是,“劳动雇佣资本”真的会成为未来公司治理新范式吗? 文 | FT中文网专栏作家 郑志刚 最近在一个关注“公司治理”主题的微信群里,一篇关于“劳动雇佣资本”的文章引起了群友激烈的讨论。这篇文章以没有股份的阿尔特曼掌控微软投资的OpenAI为例,指出“劳动雇佣资本”将成为未来公司治理新范式。 OpenAI作为非营利组织,它的治理构架有独特性,不具有商业上的可复制性,而且它还面临公益愿景和商业运行的内在冲突,在实际营运过程中困难重重(参见郑志刚,《OpenAI治理危机对中国组织治理架构设计的启示》,《经济观察报(观察家栏目)》,2024年1月8日)。其实,阿尔特曼作为OpenAI的有限合伙人是有一些股份的,尽管确实不多。 抛开OpenAI作为非营利组织治理构架独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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