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务之家
法务之家,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依托法务之家官网www.law114.com.cn,我们传递向上人生路。
今天看啥  ›  专栏  ›  法务之家

重大信号!人民法院案例库:未建立真实劳动关系不能享受社保待遇,且还要追回!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21 18:2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关于个人与公司之间违规代缴社保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费某与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费某生育后,公司未支付生育津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费某要求支付生育津贴的请求,并指出双方未建立真实劳动关系下的社会保险参保行为属于欺诈骗保,法院将司法建议相关部门追回被骗取的保险待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个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

本案中,费某与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务合同,但并未建立真实劳动关系,因此费某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关键观点2: 违规代缴社保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法院指出,个人与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违规代缴社保以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将否定性评价并追回被骗取的保险待遇。

关键观点3: 法院以司法建议形式保障国家社保基金安全。

本案判决后,法院向相关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并收到积极反馈。法院将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以司法建议等形式督促依法追回被骗取的保险待遇。


文章预览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编前语: 此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传递了一个重大信号,个人与公司没有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一旦被认定为违规代缴社保, 人民法院应予否定性评价。而且法院会以司法建议等形式督促 依法追回被骗取的保险待遇, 保障国家社保基金安全。 费某诉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劳动争议案 ——未建立真实劳动关系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入库编号:2024-07-2-490-003 关键词:民事 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待遇 违规代缴 劳动关系认定 司法建议 基本案情 原告费某诉称:费某与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公司为费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后费某生育分娩,生育保险部门将生育津贴汇至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账户,但公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