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复函。涉及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丢失他人档案时,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文章还提到了其他相关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答和会议纪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事档案丢失当事人可起诉原单位
当人事档案的保存单位丢失他人档案时,档案关系人有权起诉原单位并要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关键观点2: 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
文中提到了多个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解答和会议纪要,包括浙江高院、吉林高院、贵州高院、四川高院和广州中院等,这些解答和纪要涉及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解答以及具体的案例分析。
关键观点3: 劳动法库的整理
文章通过劳动法库这个平台,整理了各地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文件,方便人们查阅和学习。
文章预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 (2004)民立他字第47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皖民一他字第19号《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以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起诉原单位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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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劳动法库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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