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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达成执行和解就“万事大吉”了?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8-28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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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 本是 实现 申请执行人利益 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 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 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 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该怎么办呢?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回顾 王先生和张女士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双方就返还钱物存在争议,故王先生诉至津南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女士于 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王先生黄金手镯1只及款项1.5万元 。 判决生效后,张女士 未按判决约定的时间履行相应义务 。随后,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张女士进行沟通,张女士以“工作忙及家庭困难”为由拒不到庭解决,执行法官到其家中寻找,被执行人 躲避执行 并不在家中。 执行和解 后申请执行人王先生发现了被执行人张女士的行踪,便联系了执行法官,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于当日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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