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盱眙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涉及一起男子抢夺并藏匿婚生女的案件。最终,女儿被送回母亲怀抱。案件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人格权侵害禁令的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男子抢夺并藏匿婚生女
男子张先生与女子王女士为夫妻关系,生育一女后发生矛盾,男方抢夺并藏匿女儿。
关键观点2: 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后,盱眙法院发出禁令,要求男方停止藏匿婚生女,并配合女方抚养哺育。
关键观点3: 多方协作促成案件解决
法院、妇联和公安机关多次沟通,男方同意将婴儿交由女方抚养,孩子最终回到妈妈怀抱。
关键观点4: 关于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民事主体有证据显示其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可向法院申请采取制止行为的措施。禁令制度能有效预防不利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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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藏匿婚生女,盱眙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女儿回到了妈妈的怀抱 “十几天了,我终于见到女儿了,快让我抱抱。”日前,盱眙县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内,王女士哽咽着,小心翼翼地从法官手中接过3个月大的女儿。 王女士与张先生系夫妻关系,今年8月生育一女,取名张某某,女儿出生后一直由女方母乳喂养。后因双方发生矛盾,男方于11月从女方处抢走尚在襁褓中的女儿并藏匿。女方多次要求男方告知女儿近况,并让她进行母乳喂养,男方均不予理会。女方在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于11月28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后又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闹矛盾,怎么能够随意抢夺、藏匿3个月大的婴儿?这么小的孩子怎么能被迫中断母乳喂养?孩子现在怎么样了?……盱眙法院少年庭庭长董蒙拿到卷宗的那一刻,便对近况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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