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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2024-18-2-490-003 王某仙诉某幼儿园、陈某劳动争议案 ——幼儿园教师接受幼儿表达喜爱和敬意的小额零食,不属于“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行为” 关键词: 民事;劳动争议;廉洁从教;小额零食;过罚相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仙于2009年5月18日开始到被告某幼儿园上班。2023年9月8日上午8时许,王某仙及其他教师在某幼儿园门口晨检时,某幼儿园一名小朋友手提塑料食品袋(巧克力,价值6.16元)送给王某仙并主动与王某仙拥抱。当天,王某仙将该巧克力分享给了其他小朋友和教师。2023年9月15日,某幼儿园作出《某幼儿园关于王某仙同志处分公告》。该公告主要载明:王某仙作为某幼儿园管理人员在2023年教师节前夕收受家长和幼儿的礼品,违反了教育部相关规定,导致某幼儿园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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