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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改变容积率行政公益诉讼案

智慧检务助手  · 公众号  ·  · 2020-12-2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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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改变容积率行政公益诉讼案 1 要旨 针对建设项目改变容积率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形,检察机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基本案情 2005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某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面积47673㎡,用途办公、商业、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容积率2.3,出让金8600万元(已缴)。2007年2月,原江宁区规划局将容积率调整为4.84。2009年7月13日,原江宁国土分局向该公司发出《关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函》,要求其尽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该公司未予办理。原国土分局虽多次催缴,但欠缴的巨额土地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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