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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议价将成为价格治理的重要工具。 01 饱受争议却又常见的二次议价 广义上来说,二次议价指买方和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在既定的议价结果之外,进行的第二次价格协商。 具体到药品采购层面,就是在主流的省级药品价格之外,由省级以下的采购单位(如地市、医共体/医联体、医院等),再次向供应商发起议价的行为。 虽然二次议价一直饱受争议,医院二次议价的行为在业内却十分常见。 究其原因: 一是大政策并无禁止, 在国家层面,仅明确不得对集采中选药品二次议价 ,而对于普通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本身就是一个多方参与价格机制形成的过程; 二是省级采购层面留有余地,由于很多省份本身普通挂网药品的属性即为“限价挂网(承诺挂网价为最高采购价)”或“议价挂网(需要医疗机构议价方可产生价格)”, 在政策上即默许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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