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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子非鱼说劳动法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案号:(2024) 渝民申 631 号 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甲公司。 李某申请再审称: 1 .一、二审法院漏写相关的基本事实。 2. 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李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申请再审。 高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 2022 年 8 月 9 日,甲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李某私自留存三瓶未开封的机油。 2022 年 8 月 11 日,李某书写《检讨书》,内容为:“ 于 2022 年 8 月 9 日早上突击检查,检查出放于机电三组杂物柜中三升未开封的机油,机油来源于多位客户爱车保养后多余的剩机油,保留的剩机油想用于自己车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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