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涉及Y公司的《会计做账速查手册》和《会计报税速查手册》被Z公司在网络直播间销售课程时作为赠品提供,侵犯了Y公司的著作权。法院认定这两本手册属于汇编作品,Z公司未经许可传播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Y公司自行编写印刷了《会计做账速查手册》和《会计报税速查手册》,Z公司在网络直播间销售课程时包含这些手册的文档,Y公司起诉Z公司侵犯其著作权。
关键观点2: 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认定Y公司的手册为汇编作品,具有独创性,Z公司提供这些手册作为课程赠品,未经许可,侵犯了Y公司的著作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关键观点3: 关于汇编作品的认定
根据《著作权法》,汇编作品是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等,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本案中的手册在内容选择、章节编排等方面体现出独创性,符合汇编作品的认定要件。
关键观点4: 随课附赠资料是否侵权
Z公司提供的手册内容与Y公司的手册内容基本一致,且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侵犯了Y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有偿销售或无偿附赠不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
关键观点5: 版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教培行业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良性竞争,激励从业人员进行创新,以优质的师资资源、教学内容和成果为核心竞争力。
文章预览
法院认为,两本手册系将相关文字、图片、图表等素材通过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汇编而成, 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 。Z公司通过网络直播间销售财会类课程,消费者在购买课程后即可在线获取被诉侵权手册, 侵害了Y公司的著作权 ,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来源 | “上海高院”公众号 作者 | 杨秋月 张凌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如今,通过直播间卖课的人越来越多, 光卖课还不够, 还要附赠各种电子版教材。 这些通过汇编整理公开资料形成的教材, 是否享有著作权? 在直播间销售或赠送电子版教材, 又是否构成侵权呢?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 案情回顾 原告Y公司是一家研发、提供会计培训课程的教育类科技公司,该公司参照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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