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多项政策法规的变更,包括放假安排、退休年龄、社保福利、药品目录、学位评价标准、网络安全、能源法和婴幼儿用纸品安全规范等,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新修订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放假安排调整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两天,即农历除夕和5月2日。春节和劳动节放假天数有所增加。
关键观点2: 退休年龄延迟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的时间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延迟至63周岁,女职工延迟至55周岁或58周岁。
关键观点3: 社保福利完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可以申请病残津贴,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关键观点4: 医保药品目录更新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共新增91种药品,包括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罕见病用药等。
关键观点5: 多项政策法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规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文章预览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 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放假总天数从11天增加至13天。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新版国家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