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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一个合同的时代, “合同” 二字,可谓贯穿了法律人的一生。作为最常见的文书之一, 合同大量存在于各类案件、谈判中,存在于诉讼、非诉业务中 ,“一个月拿几千工资的助理律师在做合同,年薪百万的律师也还是在做合同。” 此话不假。在实践中,律师需要对合同进行法律语言的转化, 或起草、或提炼挖掘出对己方有利的条款,或制定有效的合同纠纷 应对 策略 , 以实现当事人的商业需求及目的,防范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或弥补当下已经发生的损失。 然而长久以来,合同要么附属于合同法,要么附属于法律文书;大多数律师的经验和方法也都是自己摸索的结果——无论是在法学院,还是在律师执业培训中,都尚未建立起 体系化、穿透性的合同体系思维 。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后 ,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现状。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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