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金融机构高管选拔与公司治理完善受到关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内董监高任职提出要求。旨在优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管理和合规成本,提高选任效率。包括允许优化监督机构设置、严控高管任职规则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金融机构高管频繁调动,选拔高管及完善公司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相关通知和征求意见稿,强调银行内董监高任职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2: 优化监督机构设置
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可以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这一举措旨在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灵活性和有效性。
关键观点3: 高管任职规则严格化
征求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在任命董事和高管前需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实行核准制。若高管连续中断任职一年以上,可从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这一调整旨在解决原设计中的不合理之处,简化流程,降低管理成本。
关键观点4: 高管调动的影响
高管频繁调动可能对战略一致性和业务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监管规定要求高管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不超过一定年限,并要求异地调任,以防止腐败风险。然而,这也可能带来对本地情况熟悉度不足、行为短期化、加重家庭负担等问题。
文章预览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漫游 上海 北京报道 金融机构高管调动频繁,如何选拔高管、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凸显。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都对银行内董监高任职提出要求。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在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受访人士指出, 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加快、董事和高管交流频繁的当下,上述要求和流程的优化将减轻金融机构工作负担,提高董事和高管选任效率,也大大节约监管资源。 降低管理和合规成本 从《通知》内容来看,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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