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余杭法院审理的一起“无人直播”案件,涉及淘宝直播平台的运营主体与无人直播相关行为。法院认定无人直播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有损直播业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直播平台及其他主播的合法权益以及消费者的知情权。法官寄语强调互联网直播应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和公平竞争,市场主体应有法治意识,避免构成侵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基本案情介绍
文章描述了二原告作为淘宝直播平台的运营主体,发现被告买某某销售可用于无人直播的手机设备、视频素材等,并指控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认定买某某的无人直播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直播行业规范,构成不正当竞争,有损市场竞争秩序、直播平台及其他主播的合法权益以及消费者的知情权。
关键观点3: 法官寄语
法官强调互联网直播应遵循的商业道德包括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和公平竞争,无人直播行为实质是以低成本、低质量的录播视频抢夺流量资源,损害正常直播主播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4: 文章来源及订阅信息
文章来源于余杭法院,提供订阅服务可享受网站会员、原创文章免费阅读及线上研讨会视频观看等福利。
文章预览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双 “11” 购物节, 各大平台的直播间热闹非凡, 主播们声嘶力竭地推销着各类商品, 消费者们则在屏幕前纷纷下单。 然而,你确定自己所观看的那些直播 真的就是实时的、真实的直播吗? 日前,余杭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 “无人直播”案件。 01 基本案情 二原告系“淘宝直播平台”的运营主体,发布过相关规则明确禁止针对直播服务使用非经淘宝授权或认证的插件和外挂,也通过多种措施识别、制止未经许可在直播过程中播放录制视频的行为,为此投入了大量管控成本。 被告买某某长期通过其闲鱼账号、QQ账号、微信账号宣传、销售多款可用于在淘宝直播平台实现无人直播效果的手机设备、视频素材等,还通过以上场景宣传招收代理以扩大销售面。二原告通过后台数据预警发现部分直播数据异常,顺藤摸瓜发现线索,便从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