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咨询关于福建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中关于肽类原料的问题,询问除了方案中列出的肽类,其他如鱼胶原蛋白肽、乳清蛋白肽等动物蛋白肽和植物蛋白肽是否可用于运动营养食品的生产,并且想了解卫计委的某个公告是否适用于运动营养食品的生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询问的肽类原料问题
文章提到《福建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中关于主要原辅料的标准,并咨询除了列出的肽类,其他如动物蛋白肽和植物蛋白肽是否可用于运动营养食品的生产。
关键观点2: 关于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规定
答复中提到运动营养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参照GB2760中相同或相近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
关键观点3: 关于卫计委公告的适用性
答复提及卫计委公告的相关内容在运动营养食品生产中的适用性,特别是关于使用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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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福建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中关于主要原辅料涉及的标准,肽类:GB/T 22492《大豆肽粉》、GB/T 22729《海洋鱼低聚肽粉》、小麦低聚肽(卫计委2012年第16号公告)、玉米低聚肽粉(2010年15号公告);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运动后恢复类中必须添加成分是肽类,想咨询下除了上述列出的肽类,其他肽类是否能用于运动营养食品,如鱼胶原蛋白肽、乳清蛋白肽、花生蛋白肽等其他动物蛋白肽、植物蛋白肽。另外卫计委公告2013年第3号《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这个公告是否适用于GB 24154-2015运动营养食品? 答复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根据《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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