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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MY聊审计,专注于CPA业务探讨。 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国务院国资委,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参股权转让专项审计问题的咨询 留言详情 留言问题: 标题: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参股权转让专项审计问题的咨询 内容: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十一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请问此处的“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是基于何种原因考虑?“不宜转让”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4-08-02 08:51:13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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