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形成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通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允许一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报考,不对其工作经历和社保缴纳作限制。同时,报考本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经历选择报考职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旨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正确就业观,推动全社会形成更加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
关键观点2: 放宽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要求
通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向一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开放岗位,不对其工作经历和社保缴纳作限制。
关键观点3: 公务员报考选择更加灵活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市当年度公务员时,可以根据个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的职位,这一举措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文章预览
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正确就业观,推动全社会形成更加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帮助广大青年群体在择业时有更多选择、尽早实现就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本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明确: 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同时,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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