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婚假规定的决定。新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可再增加婚假三日,最长可达18天。此外,还明确了婚假期间相关待遇,并加强了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生育支持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包括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山东省新规定婚假最长为18天
新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可再增加婚假三日。
关键观点2: 明确了婚假期间相关待遇
条例规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关键观点3: 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托育服务中的责任,要求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
关键观点4: 强化生育支持措施
条例补充完善了生育支持相关政策措施,包括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
文章预览
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 ,再增加婚假三日。这意味着, 山东的婚假最长为18天。 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了《决定》明确婚假以及婚假期间相关待遇。 “目前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1至3天婚假不能满足年轻人筹备和举办婚礼的时间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婚登记率和生育率,人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徐金妹介绍说,本次修改条例过程中,综合考虑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人单位负担和职工诉求等因素,参考借鉴其他省份做法,明确了婚假并鼓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同时明确了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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