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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青说法2024年第12期(总第40期)

水电十四局国际业务快讯  · 公众号  ·  · 2024-06-2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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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 今日份上线啦 今日份上线 别忘了 点赞+关注 哟 案例 小何和出租人小赵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小何承租小赵名下的房屋,租期1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在办理交接时发生分歧。小何称其在居住期间,卫生间的水龙头、热水器、下水口存在损坏情形,其多次要求小赵维修未果,无奈之下,小何自行更换和维修共支出1000元,小何要求小赵支付该费用,小赵不同意。那么,这笔维修费用该谁承担? 以案说法 由房东小赵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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