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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到底是冲着谁来的?

互联网思维  · 公众号  ·  · 2024-09-15 23:2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的修订内容和特点,包括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变化、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提前出资、不出钱的股东可以被强制退出、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其他股东的责任、已转让股权的老股东也可能承担责任、一人开多家公司之间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小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以及监事岗位的调整等。这些修订旨在明晰公司运营中的灰色地带,保障各方权益,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营商环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变化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应在5年之内缴足,这遏止了此前存在的企业通过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逃避责任的情况。

关键观点2: 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提前出资

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即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提前缴纳注册资本以偿还债务。

关键观点3: 不出钱的股东可以被强制退出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其失去股权,即“股东失权”。

关键观点4: 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其他股东的责任

如果其他股东没有按时缴纳注册资本,发起人可以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观点5: 已转让股权的老股东也可能承担责任

即使股东已经转让了股权,如果他们在转让前未履行出资义务,仍然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关键观点6: 一人开多家公司之间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规定了不同公司之间“人格混同”时,股东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防止公司通过成立多家子公司来逃避责任。

关键观点7: 小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

新《公司法》规定小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这有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防止大股东侵吞公司财产。

关键观点8: 监事岗位的调整

新《公司法》规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这是一条尊重现实的新规定,针对初创小公司监事岗位形同虚设的问题。


文章预览

作者:刘润 来源:刘润(ID:runliu-pub) 今年7月1日发生了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了。 确实,几乎所有的商业行为,法律法规都是底层逻辑。毕竟当一些极端争议发生时,最终解决争端的往往都是法律。 而这次的新《公司法》,修订幅度非常之大。有业内人士告诉我,相比过往的2018年版,实质修改了50%以上的内容。 但是这种专业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分析,真的很难看懂。我并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我和大家同样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于是,我找到了我的好朋友:常亮律师。 他是法学博士、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在公司法领域有着多年的从业经验,绝对是我朋友圈里最有资格回答这个问题的人之一。 我向他专门请教了这次公司法修订的一系列细节,以及对我们每个人的影响。 听他分享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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