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法规范总整理
本订阅号的目的在于及时向《刑法规范总整理》一书的读者朋友推送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刑法规范(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以弥补本人编辑的《刑法规范总整理》作为纸本难以及时反映刑法立法、刑事司法最新情况的缺憾。——刘志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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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整理】证券、期货犯罪刑法规范总整理(2025.3.15)

刑法规范总整理  · 公众号  · 金融 法律  · 2025-03-15 22: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证券、期货犯罪刑法规范的总整理,涵盖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以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同时,文中还介绍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用于指导司法实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证券、期货,或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交易,或泄露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关键观点2: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键观点3: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定罚金。

关键观点4: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定罚金。

关键观点5: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证券、期货,或与他人串通进行交易,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进行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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