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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等文本中经常会出现“违反”类的表述,如违反本法规定、违反前款规定、违反第—条规定……等类似表述。此类规定,往往直接与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相关,如新《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该规定直接明确了决议无效的法律后果。再如新《公司法》53条第1款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紧接着第2款规定:“ 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规定直接明确了返还出资的后果以及相关连带赔偿的法律责任。 新 《 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经梳理,共有 20个条文22处内容 涉“ 违反 “类表述 (已标黄) ,现汇总如下(左栏为新公司法,右栏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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