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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级第八批非遗代表性项目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公众号  ·  · 2025-01-20 18:55
    

主要观点总结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第八批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公示了拟推荐名单。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自治区级第八批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目的

为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非遗系统性保护,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

关键观点2: 公示的拟推荐名单的公示期

公示期为20天,从2025年1月20日至2月8日。

关键观点3: 异议提出的方式和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匿名方式不予受理。

关键观点4: 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联系人:解卓霖;电话:0471—6962100。


文章预览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我区非遗系统性保护,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我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第八批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经逐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及厅党组会议研究,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级第八批非遗代表性项目拟推荐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2025年1月20日至2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方式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   编:010020 联系人:解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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