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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破除特大、超大城市的参保户籍壁垒,是真正在全国层面实现“公共服务随人走”必须要跨越的关键一步。 ▲资料图:社会保障卡 。 图/IC photo 新京报社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意见》的出台,实际是对前不久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相关要求的一种细化落实。如后者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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