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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公有住房和经适房产权新规

昆明信息港  · 公众号  · 云南  · 2025-01-0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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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资产处置及产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属地负责、联席会商”原则,妥善解决驻昆省级及昆明市单位职工原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资产处置及产权有关问题。《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有住房有关问题处置方式 《通知》明确,原购房人有部分产权公有住房的,如本人愿意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经原产权单位同意,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原购房人享受福利性住房情况。 原购房人无其他福利性住房的,剩余产权由原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当前时点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评估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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