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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将劳动者当月工资全额冲抵赔偿款?

兰台劳动  · 公众号  ·  · 2024-08-1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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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前提下,因劳动合同解除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法持续扣款,此时能否全额扣款,并无明确规定。 观点一: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基本案情 许某与另一员工因严重违规违纪给大昌公司造成 4 .96 万元的损失。根据许某书写的情况说明,许某确实给大昌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表示有工资和自身车辆的 5 000 元理赔款愿意赔付此次费用,并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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