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银行卡内存款所有权争议的案件,涉及被告人曹某洋及其母亲杨某梅与张某之间的纠纷。曹某洋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张某持有的银行卡挂失并重新办理银行卡,将卡内资金转入自己控制下,引发争议。法院最终认定曹某洋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概述
介绍了被告人曹某洋与王某申、张某以及招商银行之间的基本案情。
关键观点2: 裁判理由
详细阐述了法院对曹某洋行为的认定,包括两种意见的分析和最终判决的依据。
关键观点3: 关键问题分析
从行为人占有财物的时间、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手段、行为人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三个方面分析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关键观点4: 法律解读
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包括银行卡的权利义务、侵占罪的特征等。
文章预览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被告人曹某洋的邻居王某申找到曹某洋及其家人,与曹某洋商定,用曹某洋及其家人的身份证办理四张招商银行卡供王某申的亲戚张某转账使用,并许诺每张卡给曹某洋200元的“好处费”。办理好银行卡后,张某将银行卡拿走并设定密码。2012年2月1日,曹某洋不愿意将其母亲杨某梅名下的招商银行卡继续提供给张某使用,遂与杨某梅等人到招商银行淄博分行将以杨某梅名义开立的银行卡挂失并冻结了账户内资金,曹某洋在此过程中得知该账户内有人民币50万元资金。张某得知该银行卡被挂失后,找到曹某洋表示愿意给好处费,让曹某洋取消挂失,但双方协商未果。2月9日,曹某洋与其母杨某梅等人在招商银行淄博分行补办新的银行卡并重新设定密码。后曹某洋与杨某梅等人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以曹某洋的名义办理新银行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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