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监管情况,包括查处网络主播偷税案件,以及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态度和期望。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监管情况
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人员的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关键观点2: 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查处情况
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包括网络主播余洋、田小龙、金茜茜的偷税案件处理情况。
关键观点3: 税务部门的态度和期望
税务部门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并期望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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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人员税法遵从度,持续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但仍有部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抱有侥幸心理偷逃税款,以身试法,扰乱正常税收秩序,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11月15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四川省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余洋偷税案件进行处理。 经查,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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