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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20240626)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6-2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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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第三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以前,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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