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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胜利街市场监管所了解到,该所接到这样一起消费投诉。投诉人在某药店购买药品后发现家里已有同类药品,于是想退药却遭到店家拒绝,便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要求药店退药退款。 结合以往接到的投诉,类似的退药原因还有不少,比如“我买多了药没拆封可以退吗”“我买错药了用不了我要退”“医生不让我吃这个药”等,这些看似合理的诉求,却与当前药品管理的严格规定产生了碰撞。 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随意退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出台这条规定的背景在于药品从生产到患者手中,整个供应链都被严格的法规和标准层层守护。药品一旦脱离了规定的储存环境,即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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