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了调频辅助服务的运行条件,包括当省内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不向用户侧疏导辅助服务费用。文件还明确了参与调频辅助服务的主体,包括统调公用燃煤机组、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可调负荷电力用户等,以及集中式风电和光伏。文件规定了储能调峰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分摊方式,以及报价机制,市场初期,对新型储能运营主体市场申报价格设立最高限价200元/兆瓦时。文件还规定了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组织流程,包括日前出清和实时调用,以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收益和费用分摊。文件还明确了市场监管和市场干预措施,并对市场成员因调峰、调频辅助服务交易,调用、统计及结算等情况存在争议的,提供了调解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调频辅助服务运行条件
当省内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不向用户侧疏导辅助服务费用;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调峰辅助服务按现货试运行方案执行,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不再运行。
关键观点2: 参与主体
包括统调公用燃煤机组、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可调负荷电力用户等,以及集中式风电和光伏。
关键观点3: 储能调峰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分摊
由煤电机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按照调峰期间深度调峰补偿费用的承担比例进行分摊。
关键观点4: 报价机制
市场初期,对新型储能运营主体市场申报价格设立最高限价200元/兆瓦时。
关键观点5: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组织流程
包括日前出清和实时调用,以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收益和费用分摊。
关键观点6: 市场监管和市场干预
包括市场监管和市场干预措施,并对市场成员因调峰、调频辅助服务交易,调用、统计及结算等情况存在争议的,提供了调解方式。
文章预览
碳索储能网获悉,8月28日,河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下称“文件”)。 文件明确了调频辅助服务的运行条件。据悉,当省内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不向用户侧疏导辅助服务费用。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调峰辅助服务按现货试运行方案执行,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不再运行。 同时,文件还明确了 参与调频辅助服务的主体。 具体看,参与主体包括统调公用燃煤机组,新建煤电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后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满足准入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的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可调负荷电力用户等;集中式风电和光伏,以及省内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新能源电厂并网后即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