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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年,美国律师乔治比斯尔、詹姆斯汤森,成立全球第一家石油公司,宾夕法尼亚石油公司。1859年,洛克菲勒与其商学院的同学莫里斯克拉克各投资2000美元成立农产品贸易公司。经营两年后,本地豪族加德纳作为合伙人加入,公司更名为克拉克-加德纳公司。1860年底将加德纳赶出了公司。1861年,石油价格在0.1美元-10美元/桶之间波动。1863年,石油暴跌,洛克菲勒认为投资能源业的机会到了,基于石油生产风险大,经过深思熟虑后其所在的贸易行与英国人安德鲁斯合伙开设第一家炼油厂,双方各出资4000美元。1865年,洛克菲勒和克拉克摊牌,对公司拍卖,洛克菲勒和克拉克双方谁出价高者取得控制权,最终洛克菲勒以7.25万美元赢得公司控制权。1865年,洛克菲勒开设第二家炼油厂,成为克利夫兰第一大炼油企业,产品出口欧洲。1866年,组建纽约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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