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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办法

灌云教育发布  · 公众号  ·  · 2024-06-28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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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学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缓学办法 灌云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下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应入学一年级和小学六年级毕业应入学初中一年级的儿童、少年。申请办法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儿童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或医学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经由灌云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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