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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商业保理行业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相关规定,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新区),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排查、清理规范相关工作情况,经市区两级综合研判,认定我市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现向社会进行公告。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 请名单中各商业保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商业保理”有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 对名单中未按期主动退出行业的非正常经营商业保理公司,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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