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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是 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适当支持“知假买假”维权索赔行为,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 但是,“知假买假”行为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鼓励老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打击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有可能会产生扰乱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破坏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等问题。 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恶意索赔现象,我国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方面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既发挥“知假买假”者的监督作用,让违法生产经营者吸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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