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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重磅!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买1000万元房子,契税最高可减20万元!

财经网  · 公众号  · 财经  · 2024-11-18 21:51

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中提到,个人转让住房若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将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税率统一为1%。上海在房屋交易环节实行差别化的个税政策。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的取消,使得核定征收的税率统一。同时,上海市还明确了增值税和契税的优惠政策,降低了购房成本。多项政策效应下,上海房地产市场入市节奏加快,购房需求积极释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规定有所调整,税率统一为1%。

关键观点2: 上海市在房屋交易环节实行差别化的个税政策。

对于满五唯一的住房,上海实行个税免征政策。政策调整后,按1%税率核定征收。

关键观点3: 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公告》,调整了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对个人购买不同面积的家庭住房,减按不同税率征收契税。同时,对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关键观点4: 上海房地产市场受到多项政策的影响,入市节奏加快,购房需求积极释放。

多项政策降低了购房成本,提高了挂牌和售房积极性,增加了优质二手房的挂牌,对购房者购房选择面增加有积极作用。


文章预览

来源 | 证券时报 据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提到,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上海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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