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金融法视界
原金融法视界(flview)现更新企业帐号!
今天看啥  ›  专栏  ›  金融法视界

【干货】原来FOF是一种结构,并不是一类产品

金融法视界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8-10 17:24
    

文章预览

点击上方“公众号”可以订阅哦 本文主要站在公募基金的角度上来探讨 FOF 的框架和大类资产配置的理念。 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下近期监管层下发的一些约束或者指引性的文件,就会发现更多的是把一些「镣铐」一样的东西挂靠到公募 FOF 上,因此基于传统的私募 FOF 或者说基于传统的产品管理人优选的 FOF,与目前的公募 FOF 有一些非常不一样的地方。我们甚至可以说,监管层对于未来 FOF 的引导方向,更多的是希望朝着资产配置的方向去引导。 FOF 是一种结构,并不是一类产品 首先,FOF 是一种结构,并不是一类产品。 只要它符合投资基金或者现有的法律法规,都可以做 FOF,所以说 FOF 本身应该有不同的风险特征,有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结构。FOF 本身只是一种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