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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高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8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我院相关批复,现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3年8月1日起全区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如下: 1.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南宁市辖区内应由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2.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南宁市辖区内应由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3.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柳州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桂林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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