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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盗石存广案”看明代的疑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11-1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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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卓峻帆 中国传统社会由于侦查技术落后,取证困难,导致疑案频发,如何处理疑案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难题。事实上,中国古代早有关于疑案处理的规定。据《尚书·大禹谟》载:“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结合《尚书·吕刑》中“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及《礼记·王制》中“众疑赦之”的记载可知,夏商周时期已有“罪疑惟轻”的观念。 封建社会时期,在“慎刑”思想的影响下,“罪疑惟轻”成为疑罪处理的基本原则,并为历代统治者所推崇。 至唐代,“罪疑惟轻”原则正式在立法中被确立。《唐律疏议·断狱律·疑罪》条规定:“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疑,谓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明清时期,立法虽未明确对疑罪的处理作出规定,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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