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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期限超1年,股息红利所得继续暂免个税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7-1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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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持股期限超1年,股息红利所得继续暂免个税 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8号公告明确,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明确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8号公告所称股息红利所得来源于三类公司:一是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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